在站期间符合《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一条中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博士后,应予以退站。具体退站流程:
1.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由于个人理由要求退站的,由本人征得博士后合作导师意见后,通过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提交《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后退站申请表》,同时下载打印本人在退站原因处签字,并由合作导师签字同意后提交所在流动站;所在流动站经研究同意后,将签字盖章后的《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后退站申请表》提交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对其材料进行审核后报请全国博管办审批作退站处理。退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自上级批准退站的第二个月起,不再享受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待遇。
3.经批准退站的博士后应在批准之日的一个月内参照期满出站人员做好有关交接工作,并办理离校手续,并根据档案管理要求将人事档案或博士后期间档案材料寄往接收单位(退站后待业人员应由户口所在地人才市场接收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