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人〔2023〕381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闽师人〔2022〕12号)精神,我校博士后合作导师选聘实行备案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在岗博士生导师、正高级职称教师或有在研国家级项目且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教师;
(二)所在学科或研究方向必须与流动站所在学科一致或相关;
(三)招收博士后时距退休年限应不少于2年。
正承担国家级重大、重点研究项目的博士后合作导师可优先招收博士后。
二、备案程序
本次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选聘备案统一通过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平台进行。具体操作方法和审批流程参见《博士后合作导师备案审批操作手册》。
(一)符合备案条件的人员进入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平台自主申请,按照表格提示填写相应字段。
(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在系统提交审核结果。
(三)相关职能部门(教师工作部、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人事处)进入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平台审核合作导师资格。
(四)校博管办将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为博士后合作导师颁发聘书。
(五)博士后合作导师退休、调出或因其他原因不再具备上述条件的,自动取消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
三、有关要求
(一)各流动站请于2023年11月8日前,通过线上提交博士后合作导师备案申请、二级单位审核,无须提交纸质材料。
(二)各站点要认真梳理站点博士后合作导师人员情况,并督促博士后合作导师履行职责,如已到龄或调离请及时报备,并填报《福建师范大学到龄或调离博士后合作导师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rscbgb@fjnu.edu.cn。
(三)已备案过博士后合作导师的,不再重复申报。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行政楼611室
联系人:王书勤 联系电话:22867362
附件: 1.博士后导师备案审批业务操手册.docx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