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人〔2022〕324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闽师人〔2022〕12号)精神,我校博士后合作导师选聘实行备案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在岗博士生导师、正高级职称教师或有在研国家级项目且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教师;
(二)所在学科或研究方向必须与流动站所在学科一致或相关;
(三)招收博士后时距退休年限应不少于2年。
正承担国家级重大、重点研究项目的博士后合作导师可优先招收博士后。
二、备案程序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自主申请,经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博管办审核备案。校博管办为博士后合作导师颁发聘书。
博士后合作导师退休、调出或因其他原因不再具备上述条件的,自动取消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
三、有关要求
(一)各流动站请于2022年10月31日前汇总以下备案材料至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rscbgb@fjnu.edu.cn):
1.《博士后合作导师申请表》1份;
2.《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审核汇总表》1份。
(二)各站点要认真梳理站点博士后合作导师人员情况,并督促博士后合作导师履行职责,如已到龄或调离请及时报备,并填报《福建师范大学到龄或调离博士后合作导师名单汇总表》。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行政楼611室
联系人:王书勤 联系电话:22867362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申请表.doc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