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为2年。若聘用合同(工作协议)到期,应及时办理出站手续。若有项目和课题研究的如需延长在站时间,须经合作导师、流动站负责人同意,学校博管办批准;延期一般单次不超过12个月,累计申请延期不超过2次。具体出站流程如下:
一、系统预警及预出站申请
人力资源管理平台对近2个月内合同(协议)到期的博士后进行预警。博士后本人应在拟出站时间的前一个月15日前,通过人资源管理平台提交《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后预出站申请表》,由所在流动站经办、站点负责人审批后,提交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其中,无流动站单位科研团队招收的博士后,需先由科研团队所在学院经办人、学院负责人审批后再转流动站经办、站点负责人审批。
二、拟出站博士后准备出站材料
1.应提前撰写好《博士后研究报告》。
2.登陆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填写出站申请。提交《博士后研究报告》,并下载打印《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提供给流动站。
【博士后出站报告有关编写要求】
http://postdoctor.fjnu.edu.cn/b9/80/c2112a375168/page.htm
★在站期间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家资助博士后人员计划的,需事先通过博士后科学基金系统填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书》,并到财务处对基金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纸质的需提供一份到学校博管办备案。未提交总结报告将无法提交出站申请。
三、流动站考核
流动站组织专家(评审专家5-7位,其中外校专家不少于2位,一般应为教授、博导,博士后合作导师不担任专家组组长)对博士后的出站报告会进行评价,并根据双方签订《工作协议》规定的所有条款及出站考核的要求对其研究成果、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进行评定,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后研究成果评议意见书》和《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后期满出站科研工作评审表》,科学严谨地提出客观评定意见。
四、材料提交
博士后个人及流动站,根据《博士后出站材料一览表》,准备一式3份(联合培养需根据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额外要求的份数,提供3+N份),在确认所有材料中的签字、盖章及时间落款都完整的前提下提交学校博士管理办审批。
★特别注意:出站考核的科研业绩,需附上复印件及证明材料(论文检索证明、项目审批书、获奖证书等)。所有成果必须为在站期间取得,并以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博士后本人为第一作者(第一通讯)、主持、排名第一等身份。论文类的成果须以正式见刊为准。
五、学校博管办审批
学校博管办根据流动站提交的出站考核材料,对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工作情况及流动站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对出站考核复核无疑义的,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进行审核,提交福建省人社厅审批;对复核不通过的,退回流动站处理。
六、福建省人社厅审批
七、出站其他事项
1.经审批同意出站的博士后,需办理离校手续,提交《离校单》至学校博管办。
2.减员。全职博士后根据原定的聘用合同、起薪、参保的实际情况,按时做工资减员和医社保停缴。同时,在人力资源管理平台上对人员进行减员。
3.档案交寄。校博管办将出站博士后的有关材料和个人档案(人事关系转入学校的)寄往博士后出站的接收单位。其中在职人员寄往所在单位。
4.学校博管办组织对考核合格的博士后进行评审,确定是否符合“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博士后”的条件,并对被评为“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博士后”者予以奖励。
(注:无法按时出站的博士后,应在原定出站时间的前1个月15日前至人力资源管理平台提交延期出站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