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审批后,进站博士后应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办理进站报到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一、报到前
(一)人力资源管理平台信息采集
博士后人员审批进站后,由学校博管办在人力资源管理平台注册工号,博士后本人应及时登陆系统提交所需要的采集信息。博士后应事先准备中国农业银行卡,并在信息采集时提供银行卡号、开户行银联号。
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使用指南(博士后业务)
(二)联系调档
全职博士后在人力资源管理平台提交进站前档案管理单位、档案寄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学校博管办根据提供的调档信息,发函至档案管理单位调档。在职博士后无需调档;联合培养博士后需调档,由联合培养单位负责接收。
【博士后个人档案寄送地址: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博管办(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18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行政楼611室,350117),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7362】
(三)办理组织关系转移
全职博士后的组织关系应随档案一同转入。省内党组织关系转移不需纸质介绍信,由党员本人在党员e家上发起申请,在线上办理转入,申请转入流动站所指定的党支部,如中共福建师范大学某某学院某某系支部委员会(具体支部名称咨询所在单位组织员);省外转入需开具纸质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填写: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去向填写中共福建师范大学某某学院委员会,报到后介绍信交所在单位组织员,由组织员审核通过后集中到校组织部办理转入。
(三)政审
按《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后政审表》要求填写,由原单位(院系)党委、档案保管机构或者本人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开具,报到时原件提交学校博管办。
(四)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博士后本人到公安局(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报到时原件提交学校博管办。
(五)拟定聘用合同(工作协议)
1.全职博士后进站应签订《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聘用合同书》、在职博士后签订《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书》、联合培养博士后签订《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由流动站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和流动站制定的博士后出站考核办法,依照进站审批时确定的年薪待遇、工作任务等进行撰写,由博士后本人签字按手印、流动站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学校博管办。《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需由联合培养单位指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其单位公章。
合同协议一般为一式3份,联合培养为一式3+N份(具体由联合培养单位确定)。
2.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目标任务书》,与导师协商确定在站两年内科研课题的主要内容及预期目标。目标任务书中的主要内容与任务应与合同协议中规定的任务相一致。
二、现场报到
(一)博士后报到应携带材料
1.个人有效证件(与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申请进站所使用的证件一致)、博士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目标任务书》、聘用合同(工作协议)。
★特别提醒:报到时尚未取得博士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的,请在中国博士后系统审批进站之日起六个月内主动提交证书以便查验,到期未取得者按退站处理。
(二)公寓申请
需要申请博士后公寓请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公有住房入住申请表》并由流动站所在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学校博管办审核后,至后勤管理处公有住房管理科办理入住手续。如对住宿安排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公房管理科,电话:22867586。
(三)外籍、港澳台博士后有关出入境手续
请联系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22867702。
(四)参保停保
全职博士后应在报到起薪的前一个月办理好原单位参保停保业务,省内参保可通过“闽政通”APP线上提交申请;省外咨询参保所在地相关机构。
三、现场报到领取材料
(一)空白干部履历表;
(二)进站备案表(人事处盖章)。
四、进站后提交相关材料
博士后研究人员必须在报到后2个月内提交《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后开题报告》至学校博管办。
五、进站后重点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积极申报博士后各项资助
博士后可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海峡博士后交流资助计划、福建省优秀博士后支持专项等项目,也可申报国家级、省级各类科研项目。
(二)中期考核
进站满12个月的博士后,应参加中期考核,考核工作由所在流动站组织,博士后本人在进站一年后应主动向所在流动站经办提出或提醒参加中期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报送学校博管办。其中,全职博士后在中期考核合格后方发放年薪中预留的考核工资。
(三)博士后延期申请
博士后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确因工作需要可申请延长工作期限,经合作导师、流动站负责人同意,校博管办批准,可根据项目和课题研究的需要适当延长。延期一般一次不超过12个月,累计延期不超过2次。延期申请必须在原定出站日期前一个月办理完成。
(四)博士后科研成果要求
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学术成果必须以“福建师范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本人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论文]、主持人[项目]或排名第一[获奖、发明专利]。中期考核、出站考核均以此作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