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进出站须知

发布时间:2019-04-01浏览次数:20796

一、博士后进站申请及户口迁移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在35岁以下(含35岁);
 2.
获得博士学位,且获学位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身体健康;
 3.
申请人不能申请其博士毕业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
定向委培、在职人员以及现役军人身份的进站人员需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
说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以及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中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人员。确有需要,招收不属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之列的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进站的,如该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职务变化后,符合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界定范围,应立即办理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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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2019新版);
 2.
身份证、护照(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提供该地区身份证;
 3.
《博士学位证书》;
 ①
应届博士毕业生进站时,可先凭博士毕业单位学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授予博士学位证明》办理进站,进站6个月内须将博士学位证书交设站单位核验及备案,未按时提交博士学位证书人员应予以退站;
 ②
国外、境外、中外合作办学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在进站时或进站6个月内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书》(外籍人员不适用此项),未按时提交人员应予以退站;
 4.
从固定工作岗位辞职做博士后的,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或《辞职证明》,国家公务员辞去公职须提供《公务员辞去公职批准通知书》,上述材料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原则出具;
 5.
《就业报到证》(非进站必须材料);
 ①
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计算工作年限,是具有流动性质的科研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做博士后属于就业。申请人应提供拟进站设站单位出具的三方协议或同意录用意见,要求博士毕业院校出具《就业报到证》(可在备注中注明博士后)。
 ②
《就业报到证》为非进站必须材料。为保证应届博士毕业生做博士后的人员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齐全,需将《就业报到证》放入人事档案。

进站户口迁移:

 1.  博士后人员进站,只办理本人户口迁落手续。

 2.在职身份博士后人员(含现役军人、军转干部、定向委培人员)和人事关系(含人事档案、工资、社保)未转入设站单位的博士后人员不予办理户口迁落手续。
进站申请及户口迁移流程图:

 


二、博士后出站申请及户口迁移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工作期满。具体时间为博士后人员与设站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在站时间一般为2—4年,总在站时间(含多次进站)不得超过6年;
 2.
达到设站单位出站要求,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通过设站单位出站考核,设站单位同意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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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2019新版);
 2.
出站后选择留设站单位工作或流动到新单位工作的,提交接收单位接收函、商调函或同意录用证明等过程性材料;
 ①
如接收单位为企业,同时需提供自出站起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②
如接收单位无人事管理权限,同时需出具接收单位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立户证明。
 3.
出站后直接进二站人员需提交二站接收单位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同意进站的意见;
 ※
说明:进二站人员一站出站时不办理户口迁出,在办理二站进站时再将户口从一站设站单位迁入二站设站单位。
 4.
在站期间复员或退伍的军人,出站后选择留设站单位工作或流动到新单位工作的,除按照材料“2”提供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复员证》、《退伍证》或军队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复员(退伍)证明或复员(退伍)批函;

出站户口迁移:

 1.博士后出站户口迁移与博士后出站同时申请;
 2.
博士后出站户口迁移须按照网上办公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相关证件材料原件扫描件。

出站申请及户口迁移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