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人﹝2018﹞14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校师资博士后管理,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修订)》、《福建师范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闽师人﹝2015﹞9号),请各有关流动站对即将期满出站的师资博士后做好出站考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出站考核对象
在站期满师资博士后人员(2016年进站,名单见附件)。
二、时间安排
出站考核答辩时间拟定于2018年6月,具体时间由各博士后流动站根据工作进度自主安排,并报送至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为考核合格的博士后办理出站手续。
三、出站要求及考核标准
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需参加由博士后流动站组织的中期和出站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教学工作、科研成果及社会服务等方面,具体要求如下:
(一)思想政治表现、教学工作及社会服务考核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闽师人﹝2015﹞9号)中第四章要求进行。
(二)科研成果要求
师资博士后需要完成的科研成果要求具体见《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修订)》。在站期间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主持省部级以上(含)科研项目以及博士后基金等,可适当折抵部分论文要求。用于博士后出站考核的科研成果必须以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三)《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要求
《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是博士后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是博士后研究工作成效的具体反映,是出站考核的重要依据。《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写作规范及要求可以参见我校博士后网站。
(四)考核标准
博士后出站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标准参见《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修订)》。出站考核等级达到良好及以上者,且符合留任教师标准,愿意留校任教的,出站手续办理后即可办理入校手续。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下者,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出站手续。
四、相关说明
(一)获得中国博士后基金资助的师资博士后必须在出站答辩前完成基金资助项目规定的工作,规范使用资助基金、完成好《基金总结报告》并上传至指定系统。
(二)未按期参加出站考核的师资博士后将予以退站。
(三)考核表及证明材料由流动站报送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联系人:王书勤,联系电话:0591-22867358。
附件:1.2016年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名单.doc
2.福建师范大学师资博士后工作期满考核表.doc
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