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福建省优秀博士后支持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3浏览次数:1479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根据《福建省优秀博士后支持专项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做好2024年度我校优秀博士后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2024年度进入或拟进入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拟进站人员须在2025331日前完成进站手续),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取得博士学位,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四)具有较强的学术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知名期刊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2.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3.所承担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

4.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授权发明专利。

5.作为主要成员在全国大学生互联网+、博士后创新创业等全国大赛获得奖项。

6.研究领域为我省重点支持的经济社会发展领域,博士后合作导师为该领域知名专家。

7.毕业院校为国内外知名高校,或所学专业为国内一流学科。

8.所在设站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和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二、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根据通知要求,填写《福建省优秀博士后支持专项申报表》(详见附件1),提交相关资料,报送所在设站单位汇总。

(二)审核推荐。设站单位对申报人选的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根据申报人选学术绩效、综合能力及发展潜力择优推荐,于2024820日前将申请表、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报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三)学校审核推荐。人事处对申报人选根据文件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上报省人社厅。

(四)评价认定。省人社厅组织专家按照《优秀博士后评价体系(试行)》对申报人选进行综合评价,会同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优秀博士后支持人选。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2024年全省遴选优秀博士后100名左右,入选者在站期间享受专项补助,资助期2年,标准为每人每年20万元。

(二)申报人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按时提交申报材料。如申报材料出现不符合申报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况,将取消申报或入选资格。

(三)请各博士科研后流动站按照上述要求,着力做好宣传,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加强对获选人员的管理与服务。

 

联系人:

旗山校区行政楼609室,王其炫,0591-22867358

旗山校区行政楼611室,王书勤,0591-22867362

 

附件:1.附件1:福建省优秀博士后支持专项申报表(双面打印).doc

2.附件2:福建省优秀博士后支持专项申报情况汇总表.doc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2024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