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增补博士后合作导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28浏览次数:515

各有关单位:

  为了满足我校博士后培养工作的需要,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闽师人〔20103号)精神,经研究,拟在我校经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中,开展增补博士后合作导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条件

1.我校已设立流动站及其相关的具有博士授予权学科的在岗博士生导师,一般应有省部级以上在研课题。

2.合作导师所在学科或研究方向必须与流动站所在学科一致或相关。

3.招收博士后时距退休年限应不小于两年。

4.“评聘分开”博士生导师不予遴选。

5.“评聘结合”但至今尚未招收博士生的博士生导师,暂不予以遴选。

  二、增补程序

各相关学院负责通知符合上述担博士后合作导师条件的人员(2010年遴选的博士后合作导师不再申报),符合增补条件且本人愿意担任的,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

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签属意见后,于112日前将本单位同意推荐的博士后合作导师《申请表》(一式二份,含电子文档)报送至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报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批。

三、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旗山校区行政楼601室)

联系人:危 

电话:22867362

邮箱:rsc_bgb@fjnu.edu.cn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申请表

   (校博士后网"下载专区"栏下载)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博士后  合作导师  增补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