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6浏览次数:1447

 

师大人〔202070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6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函〔202028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我校201711日前设立的1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我校所有站点均需参加评估)。

二、进度安排

(一)数据填报与自查阶段

时间:2020217日—2020430日前,各流动站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本单位在站博士后人员凭办理进站手续时使用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个人情况—在站期间成果”栏目下如实补充进站以来科研情况(含基金、项目、论文、专著等)相关内容,并填写《2020年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博士后问卷调查》(附件1)。

2.每个流动站由所属院系负责组织本单位博士后合作导师登录中国博士后网首页“博士后工作评估”专项入口,在线填写调查问卷并直接上传至全国博士后管理信息系统。博士后招收人数少于5人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填写问卷调查的导师人数为实际在站人数,博士后招收人数大于或者等于5人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填写问卷调查的导师人数不少于5人。

3.流动站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进入中国博士后网站首页“博士后工作评估”专项入口,完成“流动站评估数据填报”。

4.设站单位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客观、公正地对各流动站进行综合评价,盖章并经系统上传《博士后工作评价表》(附件2)。

(二)数据整理与核查阶段

时间:202054日—202061日。

福建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组织对参评单位进行检查,实地检查主要内容是:参评单位博士后平台建设情况、博士后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博士后正常规定的执行情况已经博士后指定效能发挥情况等。请各流动站根据检查内容做好自查,并形成文字材料于515日前上报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邮件发至:rscbgb@fjnu.edu.cn)。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将在此期间组织有针对性的检查工作,并公布评估结果。

   三、结果处理

     本次评估结果不排名,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评估结果以文件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公布。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将自动取消其博士后招收资格,待其在站人员全部出站后自动注销博士后设站资格。

     四、其他事项及工作要求

      (一)本次评估数据中“招收选拔”、“培养使用”、“成果产出”三项一级指标中的绝大部分数据,全部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采集和专业科技信息机构查证,不需参评单位填报。

(二)请各流动站认真做好本次博士后综合评估,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材料的组织填写和申报工作。

联系人:王书勤,电话0591-22867362

 

   附件:

   1博士后问卷调查.xls  

   2、博士后工作评价表.doc

   3、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及说明(2020年度).doc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202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