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博士后合作导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6浏览次数:869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校博士后事业发展需要,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质量和培养水平,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修订)》(闽师人〔20159号)精神,经研究,拟在我校经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1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中,开展遴选博士后合作导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和范围

(一)我校已设立流动站及其相关的具有博士授予权学科的在岗博士生导师,一般应有省部级以上在研课题。

(二)合作导师所在学科或研究方向必须与流动站所在学科一致或相关。

(三)招收博士后时距退休年限应不少于两年。

(四)在岗的博士生导师但至今尚未招收博士生的,暂不予以遴选。

(五)各单位原有博士后合作导师仍在岗工作的不再另行申请。

二、遴选程序

(一)各相关单位负责通知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表格可上学校博士后网下载),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

(二)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以学院为单位汇总以下材料于201512月11日前报送至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rscbgb@fjnu.edu.cn)。

1.《申请表》一式2份;

2.《博士后合作导师申请名单汇总表》一式2份;

3.《到龄或调离的博士后合作导师名单汇总表》一式2份。

(三)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批。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行政楼605

联系人:张栋

联系电话:22867358

  

附件:

     1.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申请表.doc

     2.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申请名单汇总表(样表).xls

     3.福建师范大学到龄或调离博士后合作导师名单汇总表(样表).xls 

        

  

  

福建师范大学

2015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