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30浏览次数:997

师大人〔2021〕31


各学院、各流动站、博士后: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1〕6号),2021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计划开展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派出项目、学术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等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根据通知要求,现启动我校2021年度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内容

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引进项目”资助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博士(包括中国籍和外籍)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 2 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每年 20 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 10 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2021 年继续开展与有关省(市)联合资助引进项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021 年引进项目计划拟资助 500 人以内。

2、博士后国际交流派出项目

“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派出人员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 12 个月,在国内派出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 6 个月,在站时间累计不少于 24 个月,最长不超过 6 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派出项目获选人员每人 30 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其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获选人员在国内派出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等由派出单位按照本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2021 年派出项目计划资助 100 人。

3、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 2 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2021 年学术交流项目计划资助 100 人。

4、香江学者计划

“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 2 年。资助经费为每人 36 万元人民币和 36 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获选人员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保险及往返旅费等。

2021 “香江学者计划”计划资助 52 人。

5、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 2 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 36 万元澳门元,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视情况提供学校宿舍(住宿费自理)。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经费等)。

2021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计划资助25人。

6、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 2 年。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 1500 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获选人员生活津贴、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和差旅费用。

2021 年计划资助 40 人。

二、申请条件

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按照《2021年度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相关要求执行。

三、时间安排

项目

批次

申请时间

学校审批时间

引进项目

第1批

2月1日-413

4月14日-15

第2批

4月16日-9月28日

8月29日-30

派出项目

 

2月15日-4月13

4月14日-15

学术交流项目

第1批

2月1日-6月28

6月29日-30日

第2批

7月1日-10月27

10月28日-29日

香江学者计划

 

2月1日-4月13

4月14日-15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2月1日-4月13

4月14日-15

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

 

3月1日-4月28

4月29日-30

四、相关要求

1、请各设站单位提前做好宣传,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如有意向性并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时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2、 各申报人员在各项资助学校截止时间前提交系统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打包压缩后发送到至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邮箱:rscbgb@fjnu.edu.cn,文件名按照“XXX(姓名)+申请XXX项目”格式编写。

3、申报人应认真阅读“申请条件”,保证本人申报信息、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将被取消申请人申请和获选资格。

4、引进项目获资助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站,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获资助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和《关于印发“香江学者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1〕92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资助人员参照以上文件进行管理。

6、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进站时需提交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将上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7、本年度国(境)外交流项目相关表格材料均由“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生成或在中国博士后网站下载。

 

联系人:王书勤     联系电话:0591-22867362

 

附件: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pdf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2021年1月29日